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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新规,细化调整情形、明晰各方责任
2026-06-2316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52号)及修订后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2026年第53号),在总结既往实践基础上,对分类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性升级。此举旨在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既保障用械安全,又为产业创新留出空间。

中国食药安全促进会作为连接政府、行业与消费者的桥梁,始终将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置于核心关切。我们深知,分类管理是保障用械安全的基石——标准过高,会推高企业成本、阻滞创新产品上市;标准过低,则可能导致高风险产品脱离有效监管。此次新规的出台,恰是在“安全可控”与“市场活力”间寻求精准平衡。

新规主要从以下三方面作出完善:

一、细化不同调整情形下的工作要求

管理类别调整后,新注册申请按新类别受理;已受理未审批的,可按原类别继续审评,准予注册时备注新类别。已注册产品由高调低者,延续注册或备案按新类别办理;由低调高者,须重新注册。变更注册或备案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

二、明确过渡期设置原则

由非医疗器械调整为第二类或第三类,或由低类别调为高类别的,一般设置2至3年过渡期(不需临床试验的2年,需开展的3年),特殊情形最长不超过5年,为企业预留充足缓冲时间。

三、明晰各方主体责任

明确注册人、备案人及生产企业的合规义务。国家药监局器械标管中心定期梳理分类界定结果,分类技术委员会执委会审议子目录整体意见,专业组审议具体品类意见。企业须按调整方向完成注册、备案、生产、经营全链条的合规切换。

分类调整不是简单的标签更换,而是牵动全链条的系统工程。中国食药安全促进会呼吁全行业以此为新起点,主动对标新要求,以更优品质回应社会期待。并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目录动态,及时完成注册备案合规手续;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医疗器械请认准正规渠道,留意注册证号,如遇质量问题请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

分类有调整,安全无小事。各方协同,方能守牢底线、激发活力。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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