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回应社会关切,国家近期修订、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规与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多项新规正式生效,标志着我国在食品安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走向精细化、体系化与法治化,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聚焦关键环节,织密食品安全“运输网”与“防护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订采用“小切口”模式,精准聚焦两大突出问题。
1. 填补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监管空白
长期以来,散装牛奶、桶装白酒等重点液态食品在运输环节存在监管短板。新法对此建立了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要求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经营者必须取得许可,运输容器需喷涂专用标识并定期清洗,严禁混装其他物质。法律同时明确了发货方、承运方和收货方的查验与记录义务,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相关运输和清洗记录。此举旨在通过全链条责任划分,彻底堵住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漏洞。
2. 实现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同标同管”
随着市场发展,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已成为新的消费选择。本次修订首次将其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置于同等严格的注册管理体系下。这意味着,企业必须为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提交配方、生产工艺等资料,经国家监管部门审批注册后才能生产,并严格按注册要求组织生产,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此举统一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安全标准,为婴幼儿健康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障。
压实主体责任,破解连锁餐饮“扩张不管”难题
针对部分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只开店、不管店”,对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宽松软”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12月1日起实施,从多个维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
核心监管要求
· 明确总部核心责任:规定要求连锁企业必须明确一个企业总部,总部需取得包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项目的许可,并对全链条食品安全承担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 建立分级管控机制:企业须实行“贯通式管理”,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 强化智慧管理要求:鼓励企业通过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化平台等方式提升管理水平。
创新分级监管模式
新规依据企业门店数量和风险等级,创新性地确立了分级监管架构:
· 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的企业总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 门店数量在1000—9999家的企业总部,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 门店数量在999家以下的企业总部,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这一设计旨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现对超大规模企业的有效监管,解决基层监管部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难题。
瞄准重点人群,为校园餐系上“国标”安全带
我国首个专门针对校园配餐服务的国家标准——《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为中小学、幼儿园提供餐食制作与配送的服务企业,旨在将安全管理的关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前移。
标准系统性地明确了从食谱制定、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到备餐配送、用餐服务、乃至服务评价与应急处理的全链条规范指引。通过提供标准化的合规管理指导,推动校园配餐服务走向规范化、专业化,为全国广大学生的营养与安全保驾护航。
鼓励创新与规范并行,科学拓展食品工业原料边界
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为满足食品产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威尼斯镰刀菌蛋白等14种“三新食品”(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公告,相关审查评估结果已于12月1日正式生效。
本次批准的“三新食品”包括:
· 3种新食品原料:包括威尼斯镰刀菌蛋白、接骨木莓花色苷、油橄榄果多酚。公告明确,因安全性资料不足,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
· 8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包括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如分支酶)、营养强化剂(如β-丙氨酸、2'-岩藻糖基乳糖)以及采用新工艺生产的甜味剂(甜菊糖苷)等。
· 3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主要涉及食品接触材料添加剂的扩大使用范围。
所有新品种均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估审查,其批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食品工业提供了更多元、更先进的合规原料选择,有助于推动行业健康与技术升级。
从运输环节到终端消费,从特殊食品到校园餐盘,从压实企业责任到鼓励产业创新,此次集中实施的新规标准体系,是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的又一次具体实践。它既回应了当前社会的热点关切,也着眼于食品产业的长远规范发展,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正在向着更精准、更高效、更现代化的方向持续迈进。
